罗明举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普通法官,他身患严重疾病——脑部胶质瘤,仍然勤奋工作,一心为老百姓服务,在武汉市传为佳话。
罗明举1977年考入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,后在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。他勤于思考,在法学上的科研成果甚丰,其中如《剥夺未成年人政治权利的几个问题》、《论隐私权》等在《法学评论》和《光明日报》发表后,在全国政法战线引起强烈反响。
在武汉市中级法院,他从书记员干起,先后担任审判员、调研员、庭长。1995年,患癌症以后的老罗开始担任比较轻松的工作——武汉中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书记,但他并没把这里当成养病的地方,而是全身心地投入了工作,他的口头禅是:“该赔就得赔!”
1995年9月,汉正街有一个个体户向甘肃人甘某定了3万元的瓜子,因没有及时送货,这个个体户就积极活动通过当地法庭查封了甘某价值65万元的瓜子。甘某本来理亏在先,又“举目无亲、求助无门”,差一点急得跳长江了。当他听说武汉中院有一个赔偿委员会时,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咨询。那天正是老罗当班,他当即驱车找到那个基层法庭,向他们讲清道理,帮助他们纠正错误,只将原定的3万元瓜子扣下交给汉正街的那个个体户,其余全部解冻。甘某在春节时顺利地批发出了这批瓜子,逢人便说:“武汉有一个罗青天哩!”
罗明举还办过一件漂亮的“生猪案”。那也是武汉的一个个体户,在郊区黄陂区承包了100亩地,集资100万元养生猪1200头。到兑现集资款时,由于生猪没有及时卖出,不能及时兑现,一些出资人告到区法院,区法院当即扣押了这个个体户的1200头生猪。罗明举得知此事后,认为此案有两点不妥:一是1200头大猪,价值约110万元,多抵押了10万元;二是生猪是活物,要喂养,还可能生病。一旦发生猪疫,法院既达不到目的,还要赔钱。老罗找到当时区院的院长讲明道理,区院随后解冻了扣押的生猪,并作了很多工作,使双方得到调解。谈及此案,老罗说:“办案人员必须不断学习,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和技术。”
老罗本人比较得意的一件案子是,他曾封了一家检察院的账,逼着它退还了不合理没收的钱。武汉市某区检察院在查一桩诈骗案时,没收了一个与此案不相干者的10万元。该院在发现这一错误后退还了4万元,而另外6万元却说是作为办案经费花掉了。当这个人找到老罗时,老罗当即表态: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该赔就得赔,该退就得退,不管他是谁!”经过调查核实,他通知该检察院,限一个月将赔款付清。该区检察院不给,想你能把我怎么着?老罗又宽限一个月,该区检察院还是不给。最后老罗就开车去封了这家检察院的账,迫使该检察院不得不退还了这笔钱。事后,当事人十分感激地送给老罗一块匾,上书:“当代包青天”。